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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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0月18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中位于潮州市潮安县磷溪镇溪口四村林车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安国用(2010)第特2060号】,面积为4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0月18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中位于潮州市潮安县磷溪镇溪口四村林车场,面积2.2亩的土地转租合同无效。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7238000元及该款的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3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四、被告潮州市雅斯鞋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46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此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