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1302执87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302民初182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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