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朝阳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太平洋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执行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房屋(产籍号II-9-1-104)。 案件受理费13,555元(原告辽宁太平洋电梯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负担7,000元;被告朝阳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6,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