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报告财产令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报告财产令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1)赣0323执45号

巫勇军:

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袁义与被执行人巫勇军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本院地址:芦溪县卢德铭大道邮编:337200

联系人:曾莉华、刘桃联系电话:0799-755****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