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池州市弘港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安远欧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远欧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池州市弘港科技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7821.1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6日始以47821.1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6元,减半收取498元,由安远欧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