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641.24元(上诉人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5,820.62元,由上诉人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