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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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方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9)桂0602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9)桂0602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广西方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003.5元和律师费5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广西方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9.51元(上诉人广西方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6732.69元),由上诉人广西方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556.1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453.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72.68元(上诉人广西方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广西方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700.22元,被上诉人***负担272.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