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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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中交贵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1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者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