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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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塘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000元及支付利息(截至2019年6月13日的利息13734.44元,从2019年6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8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