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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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附带民事赔偿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04执2522号 张鑫、郝鹏: 申请执行人张鑫与被执行人郝鹏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4刑初7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我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252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