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屯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申请人***驾驶的×××号小型客车损坏修理费4000元,由申请人***全部承担。

二、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后当场履行,不再因此事故发生任何经济纠纷。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裁定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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