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4万元及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但应扣除被告***已偿还的借款利息83939.7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借款以抵押物为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详见房地产抵押清单),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三、被告***对被告***、***的借款向原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9890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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