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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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6)冀1023民初688号民事调解书。 二、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74000元。 三、被申请人***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元,保全费760元,再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