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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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涂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房屋(房产证号:石房权证X字第**)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被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石房权证X字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号:石国用X字第**);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