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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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穗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粤1324执异25号执行裁定; 二、停止本院(2018)粤1324执1279号案对位于龙门县*****************产(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2887552号)的执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71元,由原告***、***负担3071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