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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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30日起,以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