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自2020年1月27日起按照《小额个人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就上述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