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损失(逾期还款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1月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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