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25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63)。

裁判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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