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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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租金4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3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