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诚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高庆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2020)苏0116执3193号案件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向南京高庆机械有限公司履行(2020)苏0116民初43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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