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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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诚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高庆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2020)苏0116执3193号案件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向南京高庆机械有限公司履行(2020)苏0116民初43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