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停止对祝天斌应收债权(本金80万及利息)中50%份额的执行;停止对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南路1号3栋1单元3楼6号房屋50%份额的执行。

二、对祝天斌应收债权(本金80万及利息)中50%份额归原告***个人所有;;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南路**********房屋50%份额归原告***个人所有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00.00元,由原告***负担5900.00元。被告***负担59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3-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