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停止对祝天斌应收债权(本金80万及利息)中50%份额的执行;停止对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南路1号3栋1单元3楼6号房屋50%份额的执行。 二、对祝天斌应收债权(本金80万及利息)中50%份额归原告***个人所有;;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南路**********房屋50%份额归原告***个人所有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00.00元,由原告***负担5900.00元。被告***负担59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