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623执1077号

周辉、郭明北:

申请执行人周辉与被执行人郭明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623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郭明北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周辉于2020年1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965元,其中50元转本案执行费,借款本金1000元、截止2020年11月2日的利息89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已转付申请执行人周辉。至此,(2020)川1623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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