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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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623执1077号 周辉、郭明北: 申请执行人周辉与被执行人郭明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623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郭明北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周辉于2020年1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965元,其中50元转本案执行费,借款本金1000元、截止2020年11月2日的利息89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已转付申请执行人周辉。至此,(2020)川1623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