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名下坐落南平市建阳区××街道××路××号(美加德广场××#××#幢××层××房)(预告证明号为2××1),***名下坐落南平市建阳区××路××号(美加德广场1#2#幢245店)[所有权证号为闽(2020)南平市不动产权第0××4号],***、***名下坐落南平市建阳区××街道××路××号(美加德广场××#××#幢××层××车位)(所有权证号为××-1,××-2)、坐落南平市建阳区××街道××路××号(美加德广场××#××#幢××层××车位)(所有权证号为××-1,××-2)、坐落南平市建阳区××街道××路××号(美加德广场××#××#幢××层××车位)(所有权证号为××-1,××-2),查封价值2153600元,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担保人高光辉名下坐落福州市晋安区××街道××路××号龙事达大厦(原龙城广场)10店面[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榕晋国用(2007)第0××9号],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