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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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委托律师代理本案诉讼的律师服务费25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鉴于公告费原告***已交纳,二被告应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