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京晟嘉汇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5651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慧敏,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北京京晟嘉汇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国彬。

原告***与被告***、被告北京京晟嘉汇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任征远

人民陪审员  李 杰

人民陪审员  胡学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羡 蕾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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