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京晟嘉汇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5651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慧敏,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北京京晟嘉汇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国彬。 原告***与被告***、被告北京京晟嘉汇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任征远 人民陪审员 李 杰 人民陪审员 胡学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羡 蕾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