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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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强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2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三年。 二、冻结申请人***在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强支行的62×××40账户的存款7000元,期限一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4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