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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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广盈通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自贸区逸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货款9300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广盈通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自贸区逸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违约金930000元; 三、被告深圳市广盈通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自贸区逸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律师费、差旅费62178元; 四、驳回原告浙江自贸区逸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40元,由被告深圳市广盈通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