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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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宝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返还借款87078元、利息18970.49元(截止2020年8月5日)、手续费14064.39元、代理费2800元,并自2020年8月6日起按本金87078元、日利率万分之五承担后期透支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8元,减半收取13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