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借款本金128000元及利息(以12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9年2月10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