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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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 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