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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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8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以9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以9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已支付12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