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包头市众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203民初5374号

原告:***,男,地址:包头市,联系方式:158XX****XX

被告:包头市众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1XX****XX

法定代表人吴朋。

本院在审理***包头市众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梁雪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张婷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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