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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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为偿还的借款9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从2005年5月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