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唐山金信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光大汽车修理厂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龙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唐山市南堡开发区龙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4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唐山市南堡开发区龙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18,0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元,减半收取计1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