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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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41833.81元并支付利息(以141833.81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月利率2分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8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0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