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包头中冶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203民初5302号

原告:***,男,62岁,1958年2月9日,汉族,联系方式:186XX****XX

被告:包头中冶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047XXXXXXXX、047XXXX****。

法定代表人张孝永。

本院在审理***包头中冶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梁雪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张婷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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