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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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义红花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代偿款1400090元及利息(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二、***对前述款项***不能偿还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清偿的范围内,***免除上述第一项相应的支付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4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86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