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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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为限(标的、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