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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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鑫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市丰润区鑫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支行借款产生的利息及罚息118786.72元、违约金95000元,合计213786.72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2253元,由被告唐山市丰润区鑫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