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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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归还所欠原告***借款65000元及利息2502.5元,合计67502.5元(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以借款本金6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2日起至同年11月11日,此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期间的利息,随本金一并结算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7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