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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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14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负担80元,由被告***负担2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账号见附件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