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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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43179元及该款利息(其中,41931元欠款的利息,从2016年11月2日起、1248元欠款的利息从2018年7月26日起,均按原告***起诉时已发布的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2元,减半收取计1076元,由原告***负担310.60元,被告***负担76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