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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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桂A×××××号(车辆识别代号:LFMA180C0K0200242)的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查封标的125000元,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1145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