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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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已使用的侵权作品;

二、被告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其微信公众号“兰州事儿”上连续十日登载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被告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本院将依原告申请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三、被告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元,由被告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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