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院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护化肥款136,030元、利息9,479.76元及违约金(以136,03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6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9元,由原告康玉波负担580元,被告***、***负担2,2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