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院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护化肥款136,030元、利息9,479.76元及违约金(以136,03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6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9元,由原告康玉波负担580元,被告***、***负担2,2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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