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货款及加工费16000元,并以16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支付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1元,退还原告***1014元,剩余257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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