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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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02执保597号之六 党飞、梁海梅: 申请人党飞与被申请人梁海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615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X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查询,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表示其不申请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597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8月3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人:马绥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