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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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315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1021元和以231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予以计算的利息; 三、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3000元和保全担保费938.85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本判决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5994元,由原告***负担966元,被告***、***、***负担5028元;保全费2085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