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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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榆阳区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02执保1051号之五 李雨、王仲强: 申请人李雨与被申请人王仲强保全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784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X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查询,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王仲强在中国农业银行榆林榆阳区支行账户为X的存款X元,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上述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1051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11月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人:马绥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